时不时就会在国内的献血者群里看到,有朋友在争论或质疑某位献血者的夸张献血量。我考虑的问题是,找到这混乱的“根源”了吗?我先来讲一个亲身经历的真实故事吧。
大约五、六年前,一次在新浪微博上看到大V郭明义被人“攻击”(他大名鼎鼎不用我介绍了)。事情的起因是,他说自己刚献完血,献一次血有1600毫升(大意)。有网友不干了,留言说他夸大吹牛。普通网友没什么影响力,这样说他也无妨。没想到,那个全国出名的打假“第一人”王海很快出现了,他开始不断在郭明义那条微博下面留言质疑,跟帖的人也越来越多。看到这情形,我认真看了郭明义发的那条献血微博,明白了是他表述不够严谨。咱们献板的人都知道,过去不少地方把献板1个治疗量折算成800毫升全血,那么捐献2个治疗量就可以顺理成章折算成1600毫升全血了。但是,这样的折算如果在网上晒出来,那些从来不献血的网友哪里明白这其中的意思呢?自然会发出怀疑之声。于是,我开始与那个所谓的打假英雄论战起来。我给他们(一帮网友)解释了折算这个问题,强调郭明义没有吹牛,确实一次捐献了2个治疗量的血小板,只是他在表述(折算)时没太说清楚,引起了网友的误会。
我讲这个亲历小故事就是想告诉大家:血小板折算全血量会引出不少麻烦的。
说明一下,本文对献血量的表述及分析,所依据的文件是最新版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该文件)。
然而,促使我写这篇文字的直接动因,确实来自于献血者朋友们关于某某献血量的争论。好像有的人(或当地媒体与政府)为了宣传或“推销”的需要,动辄就会说自己献血多少多少万毫升。
我再举个不算夸张的例子:
比如,某人捐献血小板20年。前10年每一年捐献10次共20个治疗单位(每1次捐献2个治疗单位),也就是10年捐献200个治疗单位。按照该文件“第六条”规定,这就是200次(每2年表彰1次就是5次金奖)。按照那种算法(1个治疗单位血小板折算800毫升全血),折算成全血量就是16万毫升。接着,此人后10年每一年捐献20次共40个治疗单位,10年是400个治疗单位。按照该文件“第六条”的规定,这就是400次了,若折算成全血就是32万毫升。
两个10年一共捐献 血小板600个治疗单位,但可以折算出来的献血量竟然高达48万毫升,一定会吓到很多人吧!但这个数字难道不可能出现吗?国内捐献到这个数量血小板的朋友不难找到吧!深圳就有多位,但好像不会去这样折算。可惜因为有人这样折算或宣传,于是又有人质疑,大家开始论战。
为了理清思路统一认知达成共识,这个春节我到深圳市血液中心捐献血小板时,面对着机采大厅墙上那个《捐血100次及以上功勋榜》,特意向捐血200次以上的深圳著名志愿者陈小青女士当面请教。她明确回答我说,深圳捐血100次的“次”,就是去某个采血点捐献1次(1回捐血行动)全血或血小板,不管你这1次捐献是200还是400毫升全血,也不管你这1次捐献的是1个治疗单位还是2个治疗单位的血小板。一句话,捐血1次与这1次的捐血数量没有关系,也就是跟该文件“第六条”里那样为了表彰而统计的铜奖“20次”等那个“次”字的含义完全不同。其实,我知道很多地方的采血机构和献血者是跟深圳一样来理解或计算献血次数的(包括我也一直是这样来理解献血“次”数的),但毕竟还有一些人不这样解释。
仔细想想,都是国家卫生主管部门那个文件惹的祸,那才是所有争论的根源。请看我下面的简要分析。
我主要探讨该文件中对献血“次”数的用法。我认为,该文件对献血“次”数这个字的用法是混乱和不严谨的,同一个“次”字却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含义,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对献血者献血数量统计上的严重误差。下面具体来分析一下该文件中有关“次”字的表述。
先来看一下《在线汉语字典》中的解释。次:量词,回:次数,表示行动的回数(times)。
再看该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原文1:【第六条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分析1:这段文字的表述:铜奖“20次”、银奖“30次”、金奖“40次”,其中所用的“次”字含义是含混不清的,至少不是字典里给出的那种“次”数的解释:表示行动的回数。其实,这里的“20次”、“30次”和“40次”,指的就是“份”数(“20份”、“30份”、“40份”),因为献血1次(1回行动)既可以是1份,也可以是2份。
简单来说,一种情形:某人到采血点献血20次(20回或20趟),每1次去都捐献200毫升全血,或1个治疗单位血小板,这是该文件里第一种“20次”的含义(本意,标准的);另一种情形:到采血点献血只有10次(10回或10趟),但每1次去都是捐献400毫升全血或2个治疗单位血小板,这就是该文件里第二种“20次”的含义(该文件第21条解释引出的歧义)。这两种按照该文件的用法数量相同的“20次”,结果却整整相差一倍,因为后一种“20次”(应为“20份”或“20个治疗单位”)的“行动回数”仅是10回。该文件现在这样错误地使用“次”字,造成了实际工作中的很大麻烦。有人在宣传或介绍献血量时,故意把“次”数和“份”数(治疗单位数)混淆了。
某位献血者到采血点捐献血液1次,不管捐献全血还是成分血(血小板),也不管捐献全血200毫升还是400毫升,或捐献成分血(血小板)1个治疗单位还是2个治疗单位,这就是“1次”捐献。因为,献血者这1次捐献,不仅可以是全血200毫升或1个治疗单位的血小板,也可以是全血400毫升或2个治疗单位的血小板。而我们已知道,该文件里那种表述(铜奖“20次”、银奖“30次”和金奖“40次”),其本意明明是“20份”(“20个治疗单位”)。
原文2:【第十一条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用以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一)奉献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二)特别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以上的捐献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20次以上的捐献者。】
分析2:这一条里所使用的“次”字含义是不同的:
1.“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 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以上的捐献者”。
这两句里用的“次”字才是字典里的含义(行动的“回”数)。
2.“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20次以上的捐献者”。
这句里有2个“次”字,前一个(1次)是跟前面两句含义相同的(行动的“回”数),后一个(20次)应理解为跟该文件“第六条”里铜奖“20次”一样的含义,而这种“20次”可以是献血10回(10次行动)而折算出的相同数量(当然也可以理解为另一种“20次”)。
原文3:【第二十条 固定无偿献血者是指至少献过3次血,且近12个月内献血至少1次,并承诺未来一年之内再次献血的。】
分析3:看看这里的“次”字含义,一共出现3个“次”字:“3次血”(无论每次多少数量)、“至少1次”(无论多少数量)、“再次”(不考虑数量),均为字典的含义。不可想象,“3次血”若套用该文件“第六条”里的“次”字用法,就可以是献血2回:1回全血200毫升+1回全血400毫升=“3次”。
原文4:【第二十一条 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献血法》颁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
分析4:该文件的致命问题或者说是最大麻烦,就来源于本条里的“次数”折算解释。
1.“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
该文件这里没有提及全血400毫升怎样计算,但结合后款血小板的算法,推理结论应该是“全血每400毫升按2次计算”。于是,到采血点1次(1回行动)捐献全血400毫升,却非要说成“2次”。结果必然搞乱套了,这里确实不该用“次”字。如果认为用“份”也不规范的话,可以考虑用“治疗单位”(借用血小板的用法)等。
2.“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捐献1次(1回行动)可能是“1个治疗单位”(血小板计数少),也可能是“2个治疗单位”(血小板计数多)。明明只捐献1次(1回行动),却因为捐献了2个治疗单位而按2次计算。这样就彻底把这个“次”字用滥了——此处“次”字含义不同于彼处“次”字含义。
3.“《献血法》颁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这句里的“次数”含义,简直不晓得该怎样解释!两种均可,但结果差距翻倍。最后是我的建议。通过前面分析搞清了问题原因,如果大家认同我的观点,结论不言自明。建议国内献血者朋友们,今后咱们就一致使用字典里“次”字的本意,像深圳那些捐血一二百次的好人们一样,不要再折成其他各种献血量了。那些体重轻或血小板计数少的朋友,献血的次数并不少,跟那些体重或血小板计数适合1次捐献全血400毫升或2个治疗单位血小板的献血者都一样具有大爱之精神。真正的献血者只关注过程(献血次数)而不在乎结果(献血数量)。当然,采血机构在乎献血量,这也是我们献血者都可以理解的。